衡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9号
2024年1月29日衡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刘炼同志辞去衡东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决定接受吴琼同志辞去衡东县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决定接受谷慰峰同志辞去衡东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决定接受谭达同志辞去衡东县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衡东县人大常委会
二0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一审:肖浩宇
二审:廖婷婷
三审:刘晓钰
责编:阳洋
来源:衡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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