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2022年12月15日衡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谢红军同志为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庭长;
任命刘芬芬同志为衡东县人民法院新塘法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谭敏燕同志为衡东县人民法院大浦法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志华同志为衡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许文韬同志为衡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任命陈 戈同志为衡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任命谭发生同志为衡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戴元东同志为衡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肖 彬同志为衡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邓磊磊同志为衡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杨桥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胡燕美同志为衡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尚球同志的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颜 丽同志的衡东县人民法院新塘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赵艺平同志的衡东县人民法院大浦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单振华同志的衡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职务;
免去旷建军同志的衡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文艳平同志的衡东县人民法院大浦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赵志明同志的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裁判庭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衡东县人大常委会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一审:刘兰娟
二审:廖婷婷
三审:罗晓伟
责编:刘兰娟
来源:衡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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