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融媒体5月31日讯(融媒体记者 黄波)5月30日上午九时许,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县城紫金湾附近洣水河边现场抓获正在电鱼的阳某明等人,缴获捕获的鱼虾和电瓶、逆变器等作案工具。
当晚,在衡阳市渔政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在湘江大源渡电站至新塘镇雷市段,发现衡山县永和乡人朱某湘驾船正在用电捕鱼,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其现场抓获,缴获所捕鱼类10余斤和非法电捕工具一套,并扣押了非法电捕鱼的船只。

图:执法现场

图:缴获的电鱼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湘、阳某明、谭某林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悉,我县从4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春季禁渔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天然水域,禁止除垂钓外的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
责编:侯云驰
来源:衡东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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