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4日讯(衡东分站通讯员 岳志勇)近日,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出售、购买假币和伪造货币刑事案。
法院查明,2018年4月,被告人陈某、胡某通过一个QQ假币群结识。此后,陈某2次将总额9400余元的假币出售给胡某。同月,陈某、胡某商议决定共同制造假币以牟利。随后,胡某向被告人窦某提出共同制造假币,窦某表示同意。陈某出资购置电脑、打印机、打印纸、颜料等伪造货币的设备和原材料,并提供假币模版,被告人一伙在胡某位于石滩乡石金村的住宅内非法制造20元版和10元版的人民币,通过QQ寻找、联系假币购买者,并通过中通快递出售伪造的假币。
2018年5月21日,公安机关在该制造假币场所当场查获非法制造的成品20元版假币1942张、10元版假币268张,总面额41520元,其中未裁剪的半成品20元版假币707张,总面额14140元。
最终,以被告人陈某犯出售假币罪和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被告人胡某犯购买假币罪和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被告人窦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责编:侯云驰
来源:衡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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