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在全县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关注、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提供以下13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举报内容:
1、非法购买、持有、私藏、使用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它违禁物品,参与涉恐涉暴活动,危害公共安全和政治安全的黑恶势力。
2、以暴力和不正当手段非法开采河砂、山砂、矿山的黑恶势力。
3、非法阻工、强揽工程、强供地材、强装强卸,干扰重点工程建设,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4、使用“霸选”、“贿选”等不法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和破坏农村发展,操纵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5、欺压百姓、横行乡里、为害一方,侵害群众利益的村痞恶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
6、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组织煽动群体访集体访、缠访闹访等信访稳定领域的黑恶势力。
7、豢养“小弟”、雇佣“打手”,欺行霸市,为争抢利益实施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涉黑涉恶经营业主。
8、开设赌场,经营赌博网站、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经营涉黄场所,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并严查组织操控者、经营者、获利者、主要参与者。
9、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金融领域的黑恶势力。
10、受雇他人插手民间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充当“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1、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国家公职人员与黑恶势力“称兄道弟”,国家公职人员利用黑恶势力为自己或亲友“了难”、“帮忙”、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13、组织、参与、包庇、纵容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幕后“保护伞”。
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法:
1、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110或0734-5213300
2、电子邮箱举报
电子邮箱:2729874415@qq.com
3、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务中心三楼县综治中心,邮编:421400)
4、直接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派出所举报
衡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
责编:侯云驰
来源:衡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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