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登记公告
2026-07-16 13:24:15          来源:衡东县选举委员会 | 编辑:董丹丹 |          浏览量:10232

选民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衡东县选举委员会决定,2026年8月21日为衡东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现就选民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民登记从7月上旬起到7月31日结束。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即2008年8月21日24时前出生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个选民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属选区进行登记,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三、选民登记按下列规定办理:

1.户口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县属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本县的一个选区登记。

2.户口迁入、迁出,其手续在选举期间尚未办理完毕且在现居住地居住期限不满一年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以上但没有转入户口的,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告知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其不可在户籍所在地参选。

3.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依法必须隔离的传染病患者,由选举委员会委托实施隔离治疗的医疗机构登记。

4.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本省内的,可以在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登记并参加选举。

5.工资关系在原工作单位的退休、离休人员,可在原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之中选择一个选区登记,并由登记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他相关选举委员会。

6.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但未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在本人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的选区登记。

7.经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长期外出人员,可以不予登记。

四、选民登记采取选民主动到站登记和选区工作人员上门入户登记相结合的办法,各选区均设立一个或多个选民登记站,选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主动到所在选区进行登记。

请广大选民增强主人翁意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民登记并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特此公告。


衡东县选举委员会

2026年7月



责编:董丹丹

一审:董丹丹

二审:廖婷婷

三审:刘晓钰

来源:衡东县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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